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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学院学生会深化改革自评报告

  根据《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的要求,为全面深化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更好地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我校学生会在学校党委的坚强领导、上级学联和校团委的悉心指导下,对标改革要求的具体指标,科学有序推进改革事宜,达到了预期的效果。现报告如下。

一、明确职能定位

宿州学院学生会始终坚持学生主体地位。坚持以学生为本,坚持为了同学、代表同学、服务同学、依靠同学。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通过青语茶座、我为宿院献一策、校园调研大赛等活动,收集提案意见400余份,充分让同学为我校地方型应用高水平大学建设献言柬策。宿州学院学生会是党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没有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高校行政职能。

二、改革运行机制

校学生会组织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宿州学院学生会下设6个工作部门,除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建立志愿者服务机制,学生会广泛动员同学的力量来做学生会工作,学生会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学生会章程中明确校学生会指导学院学生会的规定,院学生会建立对班级指导机制。新修订的学生会章程(修正案)中明确:建立学生会“学校—学院—班级”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院学生会属于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校学生会的指导;加强校学生会与院学生会的工作联动,院学生会加强对班级的指导,充分发挥贴近广大同学的优势,可在校学生会指导下承办面向全校学生的具体工作项目。

三、坚持精简原则

校学生会下设6个工作部门,分别为组织发展中心、学术科创中心、权益维护中心、社会责任教育中心、青年发展中心、宣传教育中心。每个部门设1-2名负责人,学生会总人数不超过40人。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5人,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现实行轮值制度,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避免出现行政化、机关化、贵族化和娱乐化。除执行主席、中心负责人外未设其他职务。

四、明确遴选条件

我校按照深化改革文件要求对学生会成员的政治面貌及成绩进行统计,对不符合成绩要求的学生会工作人员进行劝退,结束任期;鼓励成绩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继续留任。至此,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且最近1个学期或学年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均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五、严格遴选程序

校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团委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团委推荐,经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六、规范召开代表大会

我校于2021年11月27日上午召开了宿州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充分体现了大会代表的广泛性。

七、坚持从严治会

我校建立健全学生骨干教育培养体系,积极开展“青马工程”基础班、提高班、骨干班学生干部培训班,培训人员覆盖各二级学院团学干部,丰富“青马工程”课程清单,加强党史学习教育,优化学员结构比例,不断提升其政治工作本领、思想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履职能力。

严格落实《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和《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加强作风建设,践行学生会宗旨,珍惜代表服务同学和锻炼提高能力的机会,打造信念坚定、品学兼优、朝气蓬勃、心系同学的学生干部队伍。学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前须向团委报告。

学生会工作人员如出现违反校规校纪、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不相称行为等问题的,一经查实,按规定和程序予以处理。新修订的学生会章程明确了学生会工作人员退出机制,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出现违反校规校纪、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不相称行为的学生会工作人员,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八、建立述职评议制度

校学生会建立健全的考评制度。学生会工作人员名单通过线上线下方式予以公布,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按《宿州学院学生会述职评议办法》规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学生会工作人员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评价考核意见作为学生会工作人员任免的重要依据。

九、落实党委的全面领导

根据改革需要,校学生会建设纳入学校党建工作整体格局进行统筹谋划,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团委指导的工作机制,在工作场地、经费、机制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党委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提出指导要求,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校党委和团委共同研究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事项。党委负责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分管学生会工作。

十、加强团委的具体指导

学生会接受团委和上级学联的双重指导。我校团委充分尊重和支持学生会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重点从政治方向、组织机制、骨干培养等方面给予指导和监督,及时向党委汇报学生会工作的重大事项,坚决落实学校党委有关要求。校团委明确重点抓好学生会举办各类活动、发布重要信息、开展对外联系、使用经费物资等事项的审核管理,确保学生会日常工作不出偏差。

通过改革,进一步明确了学校团学工作的组织格局,理顺了学生会与其他学生组织的关系;规范健全了各级学生会组织的机构设置,减少层次、提升效能,充分发挥互联网作用,构建了扁平高效的组织体系,避免“行政化”倾向;推动了各级学生会组织进一步加强工作联动,进一步完善广大同学参与、监督和评议的体制机制,努力建设服务型、学习型、创新型学生会组织,使引领和服务广大同学的水平和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宿州学院学生会

2021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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