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青年工作的重要论述,切实加强我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进一步规范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工作管理,激励学生社团指导教师作用发挥,促进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宿州学院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院党字〔2023〕5号)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我校2024年度学生社团指导老师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我校在职在岗教职工。
二、选聘原则
个人申请、组织推荐、双向选择。
三、选聘计划
指导教师实行聘任制,每个聘期为1年;学生社团应至少配备1名指导教师;原则上每名指导教师最多指导1个社团。
四、选聘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组织管理能力,工作经验丰富,热心公益事务,具有奉献精神,关爱学生成长。
(二)思想政治类社团和志愿公益类社团的指导教师须为中共党员,鼓励高水平的思政课教师担任思想政治类社团指导教师。
(三)学术科技类、创新创业类和文体艺术类社团,鼓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年轻教师积极申报。
五、主要职责
(一)坚持立德树人,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加强社团成员思想政治教育,牢牢把握意识形态主动权、话语权;
(二)遵循学校相关规定,明确社团发展的定位和建设重点,不断完善社团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使社团运行规范高效有序;
(三)指导学生社团制定工作计划,指导社团活动方案的策划和开展,帮助社团提高活动质量与层次,使社团成为校园文化和第二课堂的重要阵地;
(四)参加学生社团相关活动,定期对学生社团开展指导或培训,帮助社团成员提高能力素质;
(五)努力提高社团建设的水平,培育一批有特色、有水平、有内涵的品牌性示范社团;
(六)协助做好社团党建、团建工作和安全稳定工作;
(七)指导做好社团活动经费预算,规范经费使用,协助做好社团活动经费报销工作;
(八)定期对所指导社团工作进行总结,及时发现掌握、指导整改社团建设、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向校团委报告。
六、选聘程序
(一)自主报名。有意向申请的教师填写《宿州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选聘登记表》(附件1),于5月8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宿州学院社团活动中心(四食堂3楼),电子版以“教师所在单位-社团名称”命名,发送至18156252553@163.com。
(二)资格审查。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选聘及考核工作小组对社团指导教师申报材料进行汇总整理,并会同相关单位进行审查。
(三)组织选聘。校团委征求学工部和学生社团意见后,根据学生社团性质和指导教师个人志愿填报情况为学生社团选聘指导教师。选聘结果经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选聘及考核工作小组审定后进行公示,由学校统一聘用并颁发聘书。
七、考核与激励
(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考核工作由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选聘及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每年综合考核一次。指导教师每学年对社团工作指导次数不少于8次,每次不少于1课时(45 分钟);每学期组织学生社团开展符合其特点、促进学生社团发展、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的各类社团活动4次以上。
(二)社团指导教师受聘指导学生社团,完成各项指导任务,且所指导的学生社团年审合格,方可核算认定工作量、享受相应待遇。
(三)多名教师指导同一社团,不重复计算工作量,由第一指导教师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自行分配。
(四)指导教师津贴按照“基础津贴+奖励津贴”的方式进行核算。
1.基础津贴按照每个社团1500元/年行核算。
2.奖励津贴根据社团获得省级及以上集体表彰、竞赛奖励,承担校内外重大活动等,评选“十佳社团”,其指导教师奖励1000元。
联系人:王士权(老师)15665481228
周文鹏(学生)15222922245
附件:1.《宿州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选聘登记表》
2.《宿州学院社团指导教师岗位一览表》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选聘及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