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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2024]2号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学生会述职评议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分团委、学生会:

为促进各学生会沟通联动、加强学生会组织建设,按照《宿州学院学生会述职评议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现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学生会述职评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述职评议内容

2023-2024学年各学院学生会工作情况、各学院学生会工作部门工作情况、各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工作情况。

二、述职评议方式

(一)学院学生会

各学院学生会结合学年工作,对照《宿州学院学生会述职评议办法(试行)》(附件1)进行述职。

(二)学院学生会工作部门及工作人员

各学院学生会按工作实际制定评选条件,评选优秀工作部门及工作人员,评选结果报评议会审查后确定。

三、材料报送

(一)述职汇报材料

各学院学生会结合工作实际情况进行汇报,汇报突出重点、言简意赅,结合ppt,时间不超过6分钟。

(二)申报材料

附件中的相关表格(附件2-5)填写字体为四号仿宋,学院申报表主要事迹一栏字数控制在800字以内,部门申报表中主要事迹及特色活动字数均控制在500字以内,个人申报表主要事迹一栏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

(三)学院学生会工作部门及工作人员

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评选条件,对工作部门及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定。

四、时间安排

(一)学院自评

各学院学生会按照通知要求,准备述职材料,评选优秀学生会工作部门及工作人员。述职材料及PPT于5月20日前报送至校学生会办公室(逸夫楼a104),电子版材料报送至校学生会邮箱(642323864@qq.com)。每院可报送1个优秀学生会部门,3名优秀学生会工作人员(评为优秀学生会的可报送4名)。

(二)学校评选

学校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团委、学生处、各学院分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对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评审。5月29日(周三)举行述职评议汇报会。此次评议工作将评选出5个优秀学生会,6个学生会优秀工作部门,50名学生会优秀工作人员。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

各学院分团委要高度重视此次述职评议工作,以述职为契机,系统总结学生会工作、查找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学院学生会组织建设。各学院学生会申报材料须经分团委审核后上报。

(二)重点突出

各学院学生会可重点围绕党史学习教育、《学生会改革实施方案》落实、“校-院-班”三级联动、学生会工作人员作风建设等年度重点推进的工作项目进行材料撰写、汇报。

(三)严格标准

各学院学生会要严格按照有关条件、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申报。凡发现在汇报材料中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评选资格,并予以通报。

联系人:刘乐豪

联系电话:17360811709

电子邮箱:642323864@qq.com







附件:1.《宿州学院学生会述职评议办法(试行)》

      2.宿州学院学生会述职基本信息表

      3.宿州学院学生会优秀工作部门、工作人员申报汇总表

4.宿州学院学生会优秀工作部门申报表

      5.宿州学院学生会优秀工作人员申报表



宿州学院学生会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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