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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2023﹞6号关于筹备召开宿州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学生会: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宿州学院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的有关规定,经院党委、团省委和省学联同意,拟定于2023年12月2日召开宿州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团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学校第三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学生会组织改革,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当好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及时向广大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二、主要议程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同团中央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团十九大精神;

(二)听取并审议宿州学院第四届学生会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讨论修订《宿州学院学生会委员会章程》;

(四)开展宿州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提案工作;

(五)选举产生宿州学院第五届学生会委员会;

(六)选举产生宿州学院第五届学生会主席团。

三、大会代表推选

(一)资格条件

代表候选人应是我校在校全日制学生;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积极上进,成绩优良;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二)名额分配

宿州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为173名。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全校学生青年、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按照有利于青年了解学院事务,参与学校发展,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来自非校、院级学生会的优秀学生代表比例不低于60%。

(三)产生办法

1.各学院应充分考虑代表的性别、民族、年级、专业,兼顾党员、团员及群众比例,女代表一般不低于25%,少数民族学生较多的学院应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代表。

2.各学院组织基层班级团支部酝酿讨论产生代表考察人选,由二级学生会汇总后对考察人选开展考察,经学院党团组织审核批准后召开学生代表会议,按照不低于20%差额选举产生本次代表大会正式代表。

3.本次大会正式代表选举产生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根据惯例,公示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注明公示起止时间、反映渠道等。

(四)学代会列席人员

设列席人员若干。列席人员为各学院团委书记、学生会指导老师及各主要学生社团负责人。

四、学生会委员会委员推选

宿州学院第五届学生会委员会拟设委员23人。委员候选人根据名额分配由分团委推荐,经学院党委同意,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各选举单位在充分酝酿、广泛听取意见后,提交各代表团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选举,差额预选人数多于委员名额数20%。

五、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推荐

(一)推荐对象

2020级、2021级、2022级在校本科生

(二)推荐流程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由分团委推荐,经学院党委同意,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学校对参选人员的报名资格和个人情况等进行联合审核和遴选考察,遴选产生6-7名候选人。各分团委指导所推荐学生填写《宿州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简历》。

(三)推荐条件

1.立场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应为共产党员或者共青团员。

2.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宿州学院学生会章程》,无违纪违规记录;

3.成绩优秀。平均学分绩点应排名在年级专业前30%(总成绩或上一学年或上一学期成绩达到专业前30%),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4.能力突出。综合素质高,有团结协作精神,有较强的社会实践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统筹组织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5.经验丰富。现任或曾任各级团学组织的骨干,具有较丰富的学生工作经验,并且有较突出业绩者优先。

六、大会提案征集

(一)提案意义

激发青年学生主人翁意识,更好地发挥学生会组织在搭建学校与学生桥梁纽带、服务广大学生成长成才中的作用,引导广大学生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二)提案内容

提案应当坚持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在充分征求大会代表和广大学生意见,并经广泛调研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向大会提出。主要包括:

1.教育教学方面,具体包括教育管理制度、教师教学、教学基础设施、教学课程安排等方面;

2.成长成才方面,具体包括校园文化建设、学生组织建设、学术能力培养、就业能力培养、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学生奖惩等方面;

3.生活服务方面,具体包括住宿、饮食、体育场地和器材、
医疗卫生保障等方面;

4.权益维护方面,具体包括校园环境安全与治理、心理健康咨询等方面;

5.有关学校和学生发展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下列情况不予立案:

1.同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行政规章制度有抵触的问题;

2.纯属个人或不代表广大同学意愿的具体问题;

3.不符合提案规范要求的。

(三)提案要求

1.提案要求体现广泛性和真实性。各学院学生会要组织代表充分征求广大同学意见,分析和掌握同学的利益诉求、形成提案意见。

2.提案必须“一事一案”,“一案多事”的提案属无效提案。

3.提案要事实清楚、内容须有建设性。一般应包括提出问题的依据,产生问题的原因以及改进的具体建议和方法,有调研报告的可作为附件一并提交。

4.提案格式请按照《宿州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提案表》进行填写,每个学院至少提交一个提案。

七、工作要求

1.召开宿州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是全校广大学生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今年我校学生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希望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认真做好学代会的各项筹备工作。

2.各二级学生会于11月20日前确定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正式代表及列席代表、主席团候选人推荐名单,做好提案征集工作,经学院党团组织审核批准后,由二级学生会向校学生会报送《宿州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登记表》(附件2)、《宿州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团选举情况报告》(附件3)、《宿州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名单》(附件4)、《宿州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列席代表名单》(附件5)、《宿州学院第五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名单》(附件6)、《宿州学院第五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简历》(附件7)、《宿州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简历》(附件8)、《宿州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提案表》(附件9)等材料,电子版请于11月21日前打包命名为“学院名称+学代会”,并发送至校学生会办公邮箱:szxyxsh@qq.com,纸质材料交至逸夫楼学生会办公室。



宿州学院学生会委员会

2023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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