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账时间
每年9月下旬-10月上旬,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销,其他时间不受理经费报销。
二、报账标准
校级立项资助实践团队为1500元。每支实践队伍资助经费结合实际花销来核定,一次性完成报销工作。
三、报账流程
1.材料准备:实践期间的住宿票、车票等相关发票,团队实践总结报告。请各校级团队实践团队队长根据团队经费使用情况将住宿发票、车票分类整理,并在票据背后注明证明人和经手人,填写《宿州学院差旅费报销凭证》。除了相关票据之外,每个队伍需提供一份实践总结报告,作为实践开展证明,其中的活动内容和行程应与票据相符。
2.材料审核:各实践队队长携带《宿州学院差旅费报销凭证》、票据和实践总结报告及有效证件,前往分团委进行材料审核。
3.办理报销:分团委书记审核完毕、签字同意后,报学院党委书记审核,汇总前往校团委处审批,审批完成后在财务进行报销。
四、注意事项
1.支出必须有正式发票,收据无效。团队队长须在发票背面签字,并在票据背后注明证明人和经手人;
2.发票抬头必须为宿州学院。开具地点必须为宿州或者实践地;
名称 |
宿州学院 |
纳税人识别号(税号) |
12340000486002400M |
地址、电话 |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朱仙庄镇二铺村,0557-2871013 |
开户行及账号 |
农行宿州金穗支行 |
3.住宿必须出具发票,发票开具地一般为实践地点。如实践地承担住宿,则需要实践地出具有效住宿证明;
4.凡报销发票均须写清具体用途和物品,除住宿发票以外单张发票一般不得超过1000元,并需列出详细清单,若只写“文具”、“办公用品”、“礼品”等字样则不予报销。
5.餐饮发票、景点门票等凭证不予报销;
6.除带队老师外,长途交通费限报火车硬座票、硬卧票,动车二等座、高铁二等座和长途汽车票,其他交通费用视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7.车票往返时间必须与住宿发票或证明开具时间相吻合,否则住宿费、往返车票费均不予报销。
8.线上开展活动的实践团队如没有开销,可不参与本次报销。
9.随队指导教师费用随实践团队一并报销,不受团队实资助经费限制,需遵照同等报销要求。
共青团宿州学院委员会
2021年9月14日
附件 1
宿州学院出差审批单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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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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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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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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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意见: |
出差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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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发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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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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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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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工具 |
1.乘坐营运交通工具 □飞机 □火车 □汽车 □轮船 □其他 2.单位派车 车号: 司机: 3.自带车 车号: |
自驾车出差须填写 |
城际间里程数(参照宿州市距各地公路里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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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校领导意见: |
本人承诺:自驾车出差发生的违法违章及人身伤害等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
签名: 年 月 日 |
对方单位接待情况 |
据实填写,报销时附相关证明(如:会议通知、伙食、交通费缴费收据等):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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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宿州学院差旅费报销凭证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单据: 张
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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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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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差 日 期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出 差 地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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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差 事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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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 借 款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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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 船 票 |
伙 食 补 助 |
住 宿 费 |
交通补助 |
其他费 |
单据张数 |
标准 |
金额 |
天数 |
标准 |
金额 |
天数 |
金额 |
天数 |
标准 |
金额 |
项目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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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 |
备注: |
领导批示: 审核: 出差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