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活动中心音响设备借用申请表
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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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放置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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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时间 |
月 日 : 至 月 日 : |
活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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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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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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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部审批(二级学院借用):
负责人: (盖章) |
大学生活动中心负责人审批:
负责人: (盖章) |
团委审批:
负责人: (盖章) |
具体归还时间: 年 月 日 归还责任人: |
借用完毕验收: 验收责任人签字: |
注意:1、申请单务必采用正反面打印,以便阅读反面音响设备管理规定。
2、此申请单务必在活动俩个星期前交至校学生会,以便安排工作
负责人:宋洋 电话:18205667291
李保保 电话:15755801346
宿州学院音响设备借用管理规定
为了方便各院系、学生团体、部门借用音响设备,同时也为了更好的管理、维护设备,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1、首先,院系学生会申请借用音响需院系团总支批示,并由院系团总支在借用申请表上签字并加盖系章。其次,借用人向宿州学院学生会大学生活动中心负责人提交借用申请表,申请中必须写明借用原因、音响放置地点、借用时间等内容,由大学生活动中心负责人签字并盖章。最后,借用人需向团委提交借用申请表审批,并签字并盖章。注意:必须按上述正规流程进行签字章。顺序错乱,签字盖章缺少等问题,均视为借用申请单无效。
2、借用申请表需打印两份,正面打印借用申请表,反面打印管理制度。两份借用申请表都需要正规流程的填写、签字、盖章。最后签字盖章完毕的借用申请表,一份由二级学院或该组织保管,另一份由团委或大学生活动中心负责人保管。
3、借用音响设备前,请借用人详细检查设备。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宿州学院学生会大学生活动中心负责人反映。借用期间,由借用人负责保管和维护音响设备,借用期间发生的一切遗失、损坏等问题均由借用人承担相应的赔偿、维修责任。
4、音响设备的使用权权限仅限借用者本人,不得擅自转借他人,查经发现,将取消借用人的借用资格。如在转借中发生的一切遗失、损坏的,由借用人负全部责任。
5、音响设备归还时,管理人员仅检查设备外观是否损坏,如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请借用人及时向宿州学院大学生活动中心负责人反映,否则视为设备完好,由此时开始到下次使用前出现的任何问题均由此借用人负责。
6、话筒电池自备,一只话筒两节五号电池。
7、请仔细阅读宿州学院音响设备借用管理规定。若发生相关问题,解释权归宿州学院学生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