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学院大学生活动中心使用申请表 NO: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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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院(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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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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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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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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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影仪使用 |
是 否 |
申请理由 及 播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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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部)审批 |
负责人签字(盖章): |
宿州学院学生会审批 |
负责人签字(盖章): |
团委审批 |
(是 否 同意使用投影仪)负责人签字(盖章): |
注:此联交至逸夫楼A404团委学生委员办公室
宿州学院大学生活动中心使用申请表 NO: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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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院(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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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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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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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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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影仪使用 |
是 否 |
申请理由 及 播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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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部)审批 |
负责人签字(盖章): |
宿州学院学生会审批 |
负责人签字(盖章): |
团委审批 |
(是 否 同意使用投影仪) 负责人签字(盖章): |
注:此联交至宿州学院学生会。
地点:逸夫楼A104
联系人:宋 洋 联系电话:18205667291
李保保 联系电话:15755801346
大学生活动中心(以下简称“报告厅”)是开展大学生课内课外活动的重要设施,为了科学有效使用、管理,使其发挥效益,并加强安全保障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报告厅的使用安排以我校各类大学生课内课外活动为主。
二、本校各单位及团体使用报告厅召开会议或举办其他各项活动,必须提前3天填写《宿州学院大学生活动中心使用申请表》,得到校团委相关负责人和大学生活动中心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使用。
三、使用报告厅以按时排序,分轻重缓急原则安排。如预定活动项目与学校重大活动相冲突,则必须保证学校活动使用优先,其它活动无条件另行安排。为与学校学生作息时间保持一致,所有活动原则上需于22:00前结束。
四、在申请获得批准后,在活动举办前应寻找报告厅负责人确认时间,以免因学校临时安排重要活动而推迟或更改计划。
五、使用报告厅要爱护设备、设施。如发现电影屏幕遭到破坏,话筒受损,使用泡沫胶、贴纸无法清除等,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将追究使用者责任。
六、投影仪的一些重要部件具有使用寿命,需经过校团委同意后方可使用。
七、在使用报告厅话筒时,请自行携带5号电池方便给话筒使用。
八、凡在报告厅举办各类活动的部门、团体,一律不得自行在舞台上方及两侧张贴广告及彩纸。凡经批准由举办者自行解决的易拉宝等工具及悬挂的标准横幅,用后自行拆除处理。活动结束后,使用部门或团体应安排专人打扫卫生,并由校学生会派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