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团旗
团徽
团歌
团章
书记邮箱

关于宿州学院大学生活动中心借用的说明

各团总支、学生会:

大学生活动中心(以下简称“报告厅”)是开展大学生课内课外活动的重要设施,为了科学有效使用、管理,使其发挥效益,并加强安全保障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报告厅的使用安排以我校各类大学生课内课外活动为主。

二、本校各单位及团体使用报告厅召开会议或举办其他各项活动,必须提前3天填写《宿州学院大学生活动中心使用申请表》,得到校团委相关负责人和大学生活动中心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使用。

三、使用报告厅以按时排序,分轻重缓急原则安排。如预定活动项目与学校重大活动相冲突,则必须保证学校活动使用优先,其它活动无条件另行安排。为与学校学生作息时间保持一致,所有活动原则上需于22:00前结束。

四、在申请获得批准后,在活动举办前应寻找报告厅负责人确认时间,以免因学校临时安排重要活动而推迟或更改计划。

五、使用报告厅要爱护设备、设施。如发现电影屏幕遭到破坏,话筒受损等,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将追究使用者责任。

六、投影仪的一些重要部件具有使用寿命,需经过校团委同意后方可使用。

七、在使用报告厅话筒时,请自行携带5号电池方便给话筒使用。

八、凡在报告厅举办各类活动的部门、团体,一律不得自行在舞台上方及两侧张贴广告及彩纸。凡经批准由举办者自行解决的易拉宝等工具及悬挂的标准横幅,用后自行拆除处理。活动结束后,使用部门或团体应安排专人打扫卫生,并由校学生会派人检查。

附件:宿州学院大学生活动中心借用申请表

                                    共青团宿州学院委员会

                                            2021年5月15日

快速入口
到梦空间
智慧团建
全国志愿服
务管理系统
易班
青微工作室
校内导航:
友情链接:
特别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