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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联字〔2020〕6号关于开展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青年工作的重要论述,切实加强我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配强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现面向全校开展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选聘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选聘对象

在职在岗教职工

二、聘任计划

原则上每个社团选聘1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实行聘任制,聘期为1年;原则上每名指导教师最多指导2个学生社团。

三、聘任条件

1.本校在职在岗教职工,热爱学生社团工作,有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2.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适应工作的健康体魄;

3.掌握学生社团运行管理的基本规律,具有指导学生社团发展相关的专业知识;

4.具有一定的党团或学生管理工作经验,热心公益事务,具有奉献精神,关爱学生成长;

5.思想政治类社团和志愿公益类社团指导教师须为中共党员,鼓励高水平的思政课教师担任思想政治类社团指导教师。

四、岗位职责

1.指导学生社团发展建设,把握社团发展方向;

2.加强社团成员思想政治教育,规范学生社团日常管理,教育学生社团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引导学生社团健康和谐发展;

3.参加学生社团相关活动,做好学生社团骨干选拔、培训和换届工作,围绕会员需求,经常性开展社团业务培训;

4.做好学生社团活动的规划与审核工作;

5.及时了解和掌握会员思想动态,及时发现掌握、指导整改社团建设、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发现、总结和宣传社团中的先进典型。

五、指导教师待遇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待遇按照《宿州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选聘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相关要求

1.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选聘工作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牵头、团委具体负责,会同组织、宣传、人事、教务等部门共同开展。注重发挥学生社团业务指导单位作用,按照个人申请、组织推荐、双向选择的原则选聘指导教师。

2.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实行聘任制,根据注册的学生社团数量确定指导教师岗位数量,开展聘任工作,指导教师每个聘期为1年,满一年后根据工作考核结果和学生社团需要决定是否续聘。

七、选聘程序

1.11月25日,发布选聘通知。

2.11月30日前,通过教职工自愿报名、学生社团主动邀请、团组织和社团挂靠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推举产生初步候选人。

3.各团总支、社团挂靠单位须于12月2日前提交《宿州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报名表》至校团委。

4.12月上旬,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牵头、团委具体负责,会同组织、宣传、人事、教务等部门确定社团指导教师聘任人选。指导教师与学生社团签订聘任书,正式确立聘用关系。

联系人:周霁野

联系方式:13605571335

电子邮箱:szxytw3685087@163.com

 

附件:1.宿州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报名表

       2.宿州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选聘及管理办法(试行)

       3.宿州学院学生社团基本信息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共青团宿州学院委员会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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