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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字〔2020〕30号关于开展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团总支:

 为促进团支部切实发挥政治功能、体现政治价值,不断增强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现需要对团支部进行“对标定级”,整治软弱涣散组织、创新发展新型组织、示范表彰优秀组织,基本形成基层团组织规范运行的常态化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

 坚持一切工作到支部,指导团支部按照团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中青办发〔2019〕6号)要求,通过持续改进提高,不断增强组织力。

 二、时间

 原则上每年第四季度集中开展一次对标定级工作。各直属团组织认为确有必要,可结合实际情况,每半年集中开展一次对标定级工作。

 三、对象

 成立6个月及以上的团支部。流动团员团支部、临时团支部不纳入“对标定级”范围。

 四、标准

 应立足本团支部实际,依据“对标定级”参考标准(详见附件),合理细化评估指标,设定具体分值,开展评星定级。建议总分值100分,对应星级参考如下。

 5星级(≥90分),4星级(80—89分),3星级(70—79分),2星级(60—69分),60分以下不予定级。

 ——5星及4星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础较好,应着力推进工作创新,成为示范标杆。

 ——3星和2星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础一般,应着力补齐工作短板,提升建设水平。

 ——不予定级团支部,列入重点整顿范围,应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加强基本建设。

 五、步骤

 “对标定级”工作坚持定期集中开展,实行动态管理。

 (一)团支部对标自评

 ——10月底前,团支部结合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等,对照参考标准,完成自评定级。采取“五必评、双签字”方式,即评班子建设、评团员表现、评活动效果、评制度落实、评大局贡献,团支部负责人、团员代表分别签字确认自评结果。

 ——被列为重点整顿的团支部,完成整改后方能开展“对标定级”。

 (二)团委复核认定

 ——11月底前,团委结合组织下级团组织述职评议情况,对照团支部自评结果,完成复核认定。采取“三必核、三必听”方式,即核对“智慧团建”系统数据、核验必要工作资料、核查自评结果真实度,听取支部委员会述职、听取团员青年意见、听取同级党组织评价。

 ——团委复核团支部自评定级情况后,通过复核的予以认定并在“智慧团建”系统记录其星级(“智慧团建”系统有关功能将于第四季度上线运行)。对团支部自评结果不予认可的,须向支部反馈存在问题,予以纠正或限期整改。年度对标定级工作结果将直接与“两红两优”评比工作挂钩。

 (三)团的领导机关抽查评估

 ——12月底前,各级团的领导机关结合年度工作考核情况,抽检各级团组织开展“对标定级”工作情况。采取“三必查、两必测”方式,即查部署推动情况、查上级复核情况、查支部定级情况,测团员青年满意度、测党政组织认可度。

 ——年底前,团省委组织部将对我省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共青团工作成效评估内容。

 六、机制

 (一)分级负责

 各院团总支要统筹安排本院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动态抽查复核,靠前指导督导,坚持严肃考核,传递工作信号和压力。团支部书记是此项工作直接责任人,要主动向同级党组织汇报、接受指导,主动向团员青年公开自评定级的过程及结果。

 (二)评议考核

 “对标定级”开展情况须作为团支部年度述职评议内容。要着力建立健全支部评星定级、书记述职评议制度,原则上每年前三季度进行专项部署,推动基层团组织对标对表、整改提升,第四季度集中开展“对标定级”评定检查工作;要因地制宜细化评分标准,严格工作程序,统筹星级把控,避免定级标准畸高畸低。

 (三)激励约束

 4星级及以上团支部,上级团组织可以给予合理激励,方具备参评团内荣誉的资格;5星级团支部方可参评全国五四红旗团组织。无故未部署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的基层团委、团支部,不得参评团内荣誉;不予定级团支部,在整改完成之前不得参评团内荣誉。

 请各位负责人在10月26日下午五点三十之前将纸质版附件2报送至团委学生委员办公室逸夫楼A404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校团委邮箱:szxytw3685087@163.com

 联系人:刘  茜18605570842

        葛浩奇18256702034

 

 附件:

    1.团支部“对标定级”参考标准

    2.团支部“对标定级”汇总表

 

 

共青团宿州学院委员会

2020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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