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团委:
根据团中央印发的《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暂行办法》以及团省委作出的《关于集中开展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的工作安排》相关要求,为切实为基层减负,扎实推进工作落实,现决定开展宿州学院分团委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述职评议考核对象
各学院团委书记
二、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安排
(一)撰写述职报告(2026年3月20日前)
各学院团委书记认真撰写述职报告。述职报告要围绕学校党委、团委和学院党委明确的年度重点任务和学院团委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紧扣引领凝聚青年、组织动员青年、联系服务青年基本职责落实情况,以“政治能力提升行动”“团学组织聚力行动”“青年发展促进行动”“美好宿院建功行动”为指引,对本学院团委履行职责和工作情况,客观总结成绩、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字数不超过2500字。
各学院团委书记的述职报告由学院党委审阅后,于3月20日前发送至校团委电子邮箱。
(二)确定考核结果(2026年3月下旬)
团委联合各职能部门对各学院团委年度工作情况进行量化计分,在此基础上,团委根据述职报告、实地考察和日常工作的情况,对各学院团委的工作情况形成综合评价意见,具体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其中,评价为“一般”和“差”等次的应视考核情况占一定比例。
综合评价意见及等次确定后,向被评议考核学院团委及其党委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结果运用
将评价结果与奖励惩戒、评先评优挂钩。综合评价等次为“好”的学院在年度相关评优评先中优先考虑并作为“优秀团干部”评选的参考依据。综合评价等次为“一般”和“差”的,校团委对学院团委书记进行约谈提醒,督促限期整改,相关团组织及其负责同志一年内不得参加团内评奖评优。
四、有关要求
1.开展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是团中央的明确要求,是大抓基层的重要抓手,各学院团委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通过考核工作总结经验亮点、发现问题不足、提升工作成效。
2.考核工作的目的是改进工作,团员人数较多的团委也可参照开展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但必须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得层层写报告、填表格、建档案。
联系人:朱程锋
联系电话:0557-2871085
电子邮箱:szxytw3685087@163.com
共青团宿州学院委员会
202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