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团委、学生社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社团规范管理,促进高质量社团建设、繁荣校园文化,依据《宿州学院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院党字〔2023〕5号)的相关规定,经团委审议,决定同意以下社团注销。
一、艺术剧俱乐部。该社团于2024年2月28日召开社团全体会员大会,社团会员29人,大会到会29人。提出社团解散,提案同意29人。指导老师与业务指导单位完成监督与确定。符合《宿州学院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四十二条情形(二),同意艺术剧剧乐部注销。
二、电脑爱好者协会。该社团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社团全体会员大会,社团会员47人,大会到会47人。提出社团解散,提案同意37人。指导老师与业务指导单位完成监督与确定。符合《宿州学院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四十二条情形(二),同意电脑爱好者协会注销。
三、杰普创客空间软件开发实践协会。该社团于2024年3月10日召开社团全体会员大会,社团会员142人,大会到会136人。提出社团解散,提案同意136人。指导老师与业务指导单位完成监督与确定。符合《宿州学院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四十二条情形(二),同意杰普创客空间软件开发实践协会注销。
四、千锋俱乐部。该社团由校企合作而成立,现已脱离企业关系完成社团宗旨,同时全体大会、指导老师与业务指导单位确定通过。符合《宿州学院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四十二条情形(一),同意千锋俱乐部注销。
五、空手道俱乐部。该社团已连续两年年审不合格,且2023年两个学期未开展活动,符合《宿州学院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四十一条情形(五)与情形(七),决定该社团解散。
公示期为2024年4月7日至2024年4月9日,公示期满,社团即刻解散,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任何活动。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反馈至校团委社团工作部。
联系人:王士权 15665481228
周文鹏(学生)15222922245
共青团宿州学院委员会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