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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全省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分团委:

为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发全省各级团组织、团员青年和团干部争当先进、锐意进取,根据团中央《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表彰工作办法(中青办发〔2021〕3号)》(以下简称《办法》),参照全国“两红”“两优”评选工作方案,决定开展2022年度全省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全日制大学生,未满28周岁(1995年4月30日以后出生)的团员(不含专职团干部和保留团籍的党员)

二、选拔条件

(一)参评资格

推荐对象团龄2年(截至2023年4月30日)以上,入团年龄应符合团章规定;年度教育评议结果累计2年以上为优秀等次;近3年获得过团省委直属团组织授予的优秀共青团员荣誉(获奖时间2020年1月1日以后,不含2023年);年度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年满18周岁(截至2023年4月30日)的原则上应当已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各级各类学校中的学生团干部,符合条件的可参评。

(2)基本条件

(1)有信仰。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高度统一,家国情怀和时代责任感强,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带头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强。

(2)讲政治。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爱戴党的领袖,带头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的希望和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3)重品行。带头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集体主义思想,维护民族团结,正义感、责任感强,积极传播青春正能量,勇于和不良言行作斗争,参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社区(村)报到等社会活动表现突出。

(4)争先锋。热爱劳动、崇尚实干,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刻苦钻研、勇攀高峰,立足本职创先争优、建功立业,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突出,团结带动青年作用明显。

(5)守纪律。模范遵守团章团纪,积极主动履行团员义务,正确行使团员权利,组织观念强,努力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三)其他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单位团组织及个人不得推荐参评安徽省安徽省优秀共青团员:

(1)个人5年内(获奖时间2018年1月1日以后,不含2023年)已获得全省“两红”“两优”表彰的;

(2)近2年内团组织被党组织、上级团组织给予通报批评等组织处理的;

(3)近2年内团组织负责人被党组织、上级团组织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的;

(4)近2年内有违背社会主义道德或者公序良俗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三、选拔程序

1.推报候选人。各分团委要按照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每个学院推荐候选人1人,并于3月24日(周五)中午12:00前报送。推荐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1.全省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加盖学院章)。2.个人事迹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

所有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推荐材料报送逸夫楼A404办公室,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压缩包)发送团委邮箱:szxytw3685087@163.com。

2.组织评审。根据各学院候选人推报情况,校团委将组织评审,并在校团委网站进行公示。

3.确定推荐人选。校团委最终确定2022年度全省优秀共青团员推荐人选。

四、评选要求

1.广泛组织发动。各分团委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尽可能让活动影响覆盖我校全体大学生。把立德树人贯穿工作始终,通过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推动大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2.认真推荐评选。在推荐候选人的工作中,各分团委要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程序,认真填报有关材料,扎实做好推荐工作。

3.注重宣传报道。本次活动各分团委要结合自身活动开展情况,积极利用新媒体宣传报道,努力扩大活动影响力。

团委联系人:高歌

电话:0557-2871885


附件:1.全省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

      2.填写说明



共青团宿州学院委员会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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