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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宿州学院分团委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分团委:

按照团中央《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暂行办法》和团省委《关于集中开展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的工作安排》要求,经研究决定,特开展宿州学院分团委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述职评议考核对象

各学院团委书记

二、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安排

(一)撰写述职报告(2023年1月20日前)

各学院团委书记认真撰写述职报告。述职报告要围绕学校党委、团委和学院党委明确的年度重点任务和学院团委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紧扣引领凝聚青年、组织动员青年、联系服务青年基本职责落实情况,以“政治能力提升行动”“团学组织聚力行动”“青年发展促进行动”“美好宿院建功行动”为指引,对本学院团委履行职责和工作情况,客观总结成绩、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字数不超过2000字。

各学院团委书记的述职报告由学院党委审阅后,于1月20日前发送至校团委电子邮箱。

(二)开展述职评议(2023年1月28日)

学校拟定于1月28日召开“2022年度宿州学院分团委书记述职评议会议”,有关校领导、组织部、宣传部、教务处、学工部、招就处、团委等部门负责人及各学院党委、团委书记参会,各学院选派1名团员青年代表参会。

现场述职时使用PPT汇报,时间控制在6分钟。对述职情况进行点评,点出存在问题、指明努力方向,可根据述职情况进行问询。参会人员进行现场测评。

述职测评得分=学校职能部门评分×40%+各学院互评分×30%+团员青年代表评分×30%。

(三)进行实地考核(2023年1月)

开学后,对各学院进行实地考核,深入团员青年了解情况,随机抽取不少于5%的团员青年进行工作满意度测评。

(四)确定考核结果(2023年1月下旬)

团委对各学院团委年度工作情况进行量化计分,计算公式为:考核得分=述职测评得分×30%+年度共青团专项考核评分×50%+团员青年满意度测评分×20%

在此基础上,团委根据实地考核、述职评议和日常掌握的情况,对学院团委的工作情况形成综合评价意见,具体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其中,评价为“一般”和“差”等次的应视考核情况占一定比例。

综合评价意见及等次确定后,向被评议考核学院团委及其党委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结果运用

将评价结果与奖励惩戒、评先评优挂钩。综合评价等次为“好”的学院在年度相关评优评先中优先考虑。综合评价等次为“一般”和“差”的,校团委对学院团委书记进行约谈提醒,督促限期整改,相关团组织及其负责同志一年内不得参加团内评奖评优。

四、有关要求

1.开展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是团中央的明确要求,是大抓基层的重要抓手,各学院团委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通过考核工作总结经验亮点、发现问题不足、提升工作成效。

2.考核工作的目的是改进工作,团员人数较多的团委也可参照开展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但必须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得层层写报告、填表格、建档案。

联系人:高歌

联系电话:0557-2871050

电子邮箱:szxytw3685087@163.com


附件:1.共青团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2.共青团安徽省委组织部《关于集中开展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安排》



共青团宿州学院委员会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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