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团委、学生会: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和《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将宿州学院第四次学生会委员会(以下简称“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会委员会”的组成
经校党委、团省委、省学联批复,宿州学院第四届学生会委员会拟由23人组成,设主席团5人,秘书长1人(兼职)。
二、“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推荐条件
校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够自觉接受上级领导、老师指导和同学监督,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2.具有较高的道德品质修养,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正直诚实,严谨勤奋;
3.专业学习成绩优秀;
4.具有较强的领导能力、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踏实肯干,务实创新,各方面工作有思路、有闯劲;
5.曾担任过校院两级党团组织、学生会学生干部的,优先考虑;
6.具有较为充裕的工作时间,能够把较多的精力投入到校学生会的工作中去,能够主动地思考校学生会建设和发展的各项工作。
三、“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申报方式与程序
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申报方式与程序
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产生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采取自上而下、上下结合、反复酝酿的方式,经各选举单位和主要学生干部酝酿,产生人选名单28名(名额分配见附件1)。请各学院于11月30日前报送《宿州学院第四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简明登记表》(附件2)和《宿州学院第四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简历》(附件3)。
学生会委员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从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中产生,申报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由各选举单位团组织推荐优秀学生干部参与,或由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自我推荐参与。申报的程序如下:
1.个人填写《宿州学院第四届学生会委员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申报表》(附件4)。
2.学院党委、团委分别签署推荐意见,于11月30日前报送。
3.经团委审查,综合各方面情况,研究决定推荐名单,报校党委批准后提名为主席团成员候选人。
四、工作要求
(一)推荐“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是选准配强“学生会委员会”班子的基础,是开好我校“学生会委员会”的关键。各分团委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认真实施,要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安排扎扎实实把推荐工作组织好。工作中遇到问题,应及时请示、汇报。
(二)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推荐工作开始前,要对广大团员和学生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全体团员和学生要按照优中选优,好中选好的原则,熟悉“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提名的条件、方式和步骤,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进行推荐。把有较高的理论修养、工作、学习成绩优秀、能够起到先锋模范作用的同志(学生)推荐出来。
(三)在“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酝酿和推荐过程中,各分团委、学生会和全体团员、学生要讲原则,讲纪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严禁任何非组织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推荐人推荐或不推荐某人,任何人不得拉票。对一旦出现的任何非组织活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确保推荐工作顺利完成。
(四)推荐工作必须在本单位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分团委、学生会要及时向本单位党委汇报有关情况,在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第一轮推荐结果必须经所在单位党委批准后方可上报。
附件:1.《宿州学院第四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候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2.《宿州学院第四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简明登记表》
3.《宿州学院第四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简历》
4.《宿州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申报表》
共青团宿州学院委员会宿州学院学生会
2022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