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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联字〔2022〕16号关于做好宿州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委员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预通知

各分团委、学生会: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和《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将宿州学院第四次学生会委员会(以下简称“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会委员会”的组成

经校党委、团省委、省学联批复,宿州学院第四届学生会委员会拟由23人组成,设主席团5人,秘书长1人(兼职)。

二、“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推荐条件

校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够自觉接受上级领导、老师指导和同学监督,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2.具有较高的道德品质修养,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正直诚实,严谨勤奋;

3.专业学习成绩优秀;

4.具有较强的领导能力、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踏实肯干,务实创新,各方面工作有思路、有闯劲;

5.曾担任过校院两级党团组织、学生会学生干部的,优先考虑;

6.具有较为充裕的工作时间,能够把较多的精力投入到校学生会的工作中去,能够主动地思考校学生会建设和发展的各项工作。

三、“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申报方式与程序

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申报方式与程序

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产生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采取自上而下、上下结合、反复酝酿的方式,经各选举单位和主要学生干部酝酿,产生人选名单28名(名额分配见附件1)。请各学院于11月30日前报送《宿州学院第四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简明登记表》(附件2)和《宿州学院第四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简历》(附件3)。

学生会委员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从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中产生,申报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由各选举单位团组织推荐优秀学生干部参与,或由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自我推荐参与。申报的程序如下:

1.个人填写《宿州学院第四届学生会委员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申报表》(附件4)。

2.学院党委、团委分别签署推荐意见,于11月30日前报送。

3.经团委审查,综合各方面情况,研究决定推荐名单,报校党委批准后提名为主席团成员候选人。

四、工作要求

(一)推荐“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是选准配强“学生会委员会”班子的基础,是开好我校“学生会委员会”的关键。各分团委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认真实施,要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安排扎扎实实把推荐工作组织好。工作中遇到问题,应及时请示、汇报。

(二)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推荐工作开始前,要对广大团员和学生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全体团员和学生要按照优中选优,好中选好的原则,熟悉“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提名的条件、方式和步骤,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进行推荐。把有较高的理论修养、工作、学习成绩优秀、能够起到先锋模范作用的同志(学生)推荐出来。

(三)在“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酝酿和推荐过程中,各分团委、学生会和全体团员、学生要讲原则,讲纪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严禁任何非组织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推荐人推荐或不推荐某人,任何人不得拉票。对一旦出现的任何非组织活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确保推荐工作顺利完成。

(四)推荐工作必须在本单位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分团委、学生会要及时向本单位党委汇报有关情况,在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第一轮推荐结果必须经所在单位党委批准后方可上报。


附件:1.《宿州学院第四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候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2.《宿州学院第四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简明登记表》

    3.《宿州学院第四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简历》

    4.《宿州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申报表》



共青团宿州学院委员会宿州学院学生会

2022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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