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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字〔2022〕34号关于开展团内激励记载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团委:

今年1月,团中央办公厅印发《新时代共青团激励机制指导大纲(试行)》;7月,“智慧团建”系统上线记载功能。根据监测,部分地方存在部署不到位、记载不及时情况。

一、做好各项记载

请根据《大纲》和操作说明,指导督促基层团组织做好2022年度“入团激励、评议激励、荣誉激励、机会激励、发展激励”记载工作。重点:评议激励(团员先进性评价)、荣誉激励(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发展激励(推优入党)。

二、具体任务

(一)评议激励(团员先进性评价)

1.时间范围:重点录入2022年度团员先进性评价情况。

2.依据《新时代共青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大纲》,结合“学党史、强信念、跟党走”专题组织生活会,同步开展团员先进性评价并录入评议结果。

(二)荣誉激励(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

1.时间范围:重点录入近3年(2020-2022)各级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获得情况。

2.根据全国“两红两优”评选表彰工作办法,全国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对象应当近5年获得过省级或者地市级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不含参评当年),今后将依托“智慧团建”系统进行资格核查。

(三)发展激励(推优入党)

1.时间范围:重点更新团员在 2022年度发展入党的情况,补录“入党时间”栏目;其中,经过团组织规范推优程序的,补录“推优入党情况”(若推优时间发生在 2022年之前,也需补录)。

2.重点领域:高校、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团组织,其 他组织应录尽录。高校是重中之重。

3.2022年在学校发展入党、已毕业离校的学生党员,由入党所在学校负责提醒,请现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团组织补录。

具体操作说明详见《“智慧团建”系统团内激励记载操作指引(1.0版,2021年7月)》。团中央组织部、基层建设部将定期核查录入情况,相关数据纳入工作考核,请于11月30日前完成。今后常态录入更新。



共青团宿州学院委员会

202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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