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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2022〕5号关于召开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学生会:

根据《宿州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组织实施办法(试行)》,宿州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将于11月26日召开。各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应在此前召开。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二级学代会的基本要求

1.二级学代会应按程序报请二级学院党委、学校团委、校学生会批准后召开,会议召开后应向其提交结果报告等相关材料。

2.二级学院原则上全部实行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学生人数低于400人的二级学院可召开全体学生大会。

3.二级学院学代会应于11月19日前完成召开,会期不超过一天。

二、二级学代会的主要内容

1.听取、审议上一届学院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

2.二级学院认为需要经过二级学代会讨论通过的相关事项。

3.二级学院学生会换届相关工作(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须由学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大会选举产生)。

4.选举产生宿州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

5.选举产生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团。

学代会代表推选标准:第一,思想过硬。衷心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第二,品德优秀。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德、个人品德,模范遵纪守法,无违反校规校纪情况;第三,业绩突出。学习成绩优良,无挂科记录。积极参加学生工作、创新创业、公益志愿或文体艺术等活动,愿意为广大同学服务并具备相应工作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第四,履职力强。群众基础好,始终心系同学,密切联系同学,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能够准确反映学生的意见和需求。

宿州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185名(经资格审查后确认),列席代表若干。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选举单位的数量、各选举单位学生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代表构成应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包括:中共党员、共青团员、女性代表、少数民族学生、来华留学生、不同年级和专业学生、主要社团成员等,其中校、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代表应通过班级、学院民主推荐,按20%以上差额选举产生。名额分配见附件4。

5.选举产生二级学院学生会委员会委员。

二级学院学生会委员会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权利机构,由来自各学院推荐的代表作为常任学生代表委员会委员组成,负责学代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组成人员调整、重要制度修订等工作。

二级学院学生会委员会为非学生组织内的学生干部,且为大二年级及以下的学生。委员会委员由各学院从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中推荐产生。

6.宿州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准备工作。

提案是广大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学校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将开展学生代表提案工作。提案要求由两名以上正式代表作为提案人、三名及以上正式代表作为附议人提出。二级学代会可针对性开展相关准备工作,围绕教育教学、成长成才、生活服务、权益维护等方面征集提案。

三、需提交的材料

1.二级学院在学代会召开前分别向校团委、校学生会提交学代会召开请示;

2.选举产生的学校第四次学代会代表登记表(纸质稿)、名册(电子稿);

3.二级学代会工作报告;

4.二级学代会会议决议;

5.二级学院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名单;

6.二级学院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名单;

7.学校第四次学代会提案。


附件:1.关于召开XX学院第XX次学生代表大会的请示(模板)

    2.XX学院第XX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报告(模板)

    3.关于XX学院第XX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报告的决议(模板)

    4.宿州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5.宿州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册

    6.宿州学院第四次学代会提案表

       

                     

                     共青团宿州学院委员会  宿州学院学生会委员会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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